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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现阶段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作为研究对象。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并没有完善的反歧视立法体系。劳动者在遭遇性别歧视时,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本文认为,要建立系统的反歧视立法体系,首先对就业歧视要有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就业性别歧视按照形式分为直接性别歧视和间接性别歧视。我国现阶段就业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就业机遇歧视、职业性别隔离、女性就业的边缘化。本文比较研究了英国、美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对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建立专门的反歧视执法机构、政府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干预、完善生育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