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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叙事是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传统。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土小说代表着乡土文学的崛起与成熟,梁鸿的“梁庄系列”则带来了乡土文学的新路向。它们在创作理念、叙事策略、写作立场及伦理书写等方面关系紧密,却又存在着极大差异。本文以“梁庄系列”与二三十年代乡土文学作为研究对象,将它们置于文学史的宽阔视野中来探讨,由两者对叙事的不同态度入手,借以比较两者的联系与差异。第一章阐述了在不同创作理念的支配下,两类乡土文学作品在写作方式、文体选择、审美表达层面的差异。有别于二三十年代对乡土的想象性建构,梁鸿采用了“中间性”的新体式,以“在场”纪实的方式直面故乡。她对乡愁的审美表达,也不再拘囿于传统乡土文学中的自我情感宣发,更多地表现为乡村精神文化溃败中知识分子的审美思辨。第二章从叙事学角度对文本的叙事策略进行了研究,归纳了两者在叙述身份、叙述视角、叙述方式等方面的异同。身兼多重叙事身份的梁鸿,在“梁庄系列”中告别了第一、第三人称限制视角,转而采用了自由的转换视角,使文本呈现出了多声部的复调叙述。在时代精神与文化理想的关照下,梁鸿还对鲁迅的“归乡叙事”模式进行了全新的续写,以“非虚构”的方式抵达乡土的真实。第三章以女性写作者的性别意识为切入点,对两者所塑造的乡村女性形象进行比较,重点探讨了“梁庄系列”对女性个人化写作的创新与突破。梁鸿对女性形象进行了祛魅还原化处理,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书写乡土,完成了“女性主体意识”向“超性别意识”的转变;她还以个人化的“小叙事”取得了宏大叙事的叙事效果,调解了个人话语与公共话语的关系,将“个人经验”转化、提升为“集体经验”。第四章从伦理学视野出发,分析了两者在家庭、生态、生存层面下的乡土伦理书写。梁鸿深刻揭示了家庭伦理关系破裂下的乡村现实图景,在对乡村伦理失范的思考中透露出重建亲密关系的渴望。她还延续了二三十年代的现代文明批判传统,对生态伦理的书写不仅表现了强烈的生命意识,也传达了对人内在精神生态的伦理反思。此外,面对农民在城乡冲突之间的尴尬处境,梁鸿将对“个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提升到了精神伦理关怀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