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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给各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并由此产生了金融安全问题,使各国不得不面临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本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问题,保障本国金融安全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各国特别关注的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关理论不断涌现。 本篇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探讨有关金融全球化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分析了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与表现:即资本流动全球化,货币体系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机构全球化和金融监管全球化。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下使各国经济面临着三大矛盾,即全球化金融市场与本地法律和监管架构的矛盾,资本流动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稳定性的矛盾及资本市场离岸交易和网络交易与国际监督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矛盾。所有这些特征及矛盾,使金融安全问题日益显示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探讨了金融监管的法律思想基础,在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保障金融业的稳健发展,论述了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应以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适度监管原则,效率原则和协调原则为主要依据,分析了当前世界主要监管模式的演变与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研究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变革历程,我国原有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第三部分,说明仅有外部监管不足以防范金融风险,加快和完善商业银行公司内部治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关键所在,首先要认识到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不同于一般公司治理,有其特殊的治理内容及准则,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治理的目标不应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治理机制的设计应偏重内部治理机制,有选择地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治理模式及其优缺点,以便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做出有利选择。分析和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的治理现状及对策,指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合理有效的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论文始终贯穿了一个中心论点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首先应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外部监管,其次针对我国的现状,还应结合商业银行的公司内部治理的不断完善,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防范风险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