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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论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最早是在1948年出版的《控制论》一书中,由美国数学家、生物学家维纳创立的。它产生之后被人们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生产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现代管理的一项新内容。十八大以来,国家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道路上,更加注重用法治理念指导税收工作,注重规范税收执法权。内部控制理论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是值得税务部门借鉴的,将其应用于税收执法,建立完善有效的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通过注重对过程控制和风险的防范,控制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权,达到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将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税收管理,积极探索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对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税务部门税收执法权内部控制这一核心课题,以鹰潭地税为例,介绍了基层税务部门积极探索税收执法权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力度不够、风险防控力度不够、规范管理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制度、环境、风险以及监督四个角度,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树立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理念与目标、优化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优化税收执法部门人员设置、优化税收执法部门流程、打造信息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