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行为研究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9次 | 上传用户:cz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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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侵权事件在各个领域频繁发生,其中不乏对于环境产生重大污染、给广大民众带来巨大损失的大规模的环境公害,以及严重损害民众健康权、生命权的产品安全事件。因此,研究大规模侵权行为,对于保护和救济受害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法理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界定大规模侵权的概念,进而对于大规模侵权的产生原因、类型、特征、构成要件、诉讼方式等进行探讨,对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方式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大规模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两个层次,六个部分。第一个层次为大规模侵权的基本理论阐述及分析,包括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大规模侵权产生原因、类型与特征。该部分主要运用法理分析的方法,首先对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界定与分析,认为大规模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一个或多个相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使得大量的法益受到侵害并产生相应的损害。大规模侵权是由于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网络化的销售模式、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及不确定性以及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日益密切的张力关系等原因产生的,具有受害人数众多、因果关系复杂、行为单一、后果严重等特征。第一部分是全文的基础,为下文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考察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该部分主要运用法理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在对于大规模侵权是否可以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纳入侵权法体系中以及大规模侵权与单一侵权的价值诉求是否存在差异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于大规模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进而对于大规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探析。文章提出了对于大规模侵权应当构建以无过错原则为主体、过错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三个部分,传统侵权法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过错”被排除在大规模侵权的构成要件之外。第三部分分析了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着重针对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两个方面进行探究,提出了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采用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个别赔偿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该部分对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分析对于大规模侵权社会化救济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个层次为大规模侵权救济途径及立法建议,包括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第四部分对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化救济进行了探析。本部分主要运用了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明确了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概念,即将大规模侵权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相应制度的设立,由加害方和社会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应完全由加害人负担的损失,从而给予受害人即时有效的救济。其次,对于大规模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化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当加害人拒绝救济或无力救济时,当加害人因法定事由免责时,当因举证困难而引起因果关系不明确、加害人难以确定时。最后,着重阐述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模式,对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进行探析。第五部分针对大规模侵权的诉讼途径进行考量,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及系统分析方法。首先对于比较法上大规模侵权的诉讼途径进行列举和比较,包括英国的代表程序制度、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等。其次,对于我国大规模侵权的诉讼途径进行概述,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程序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对于大规模侵权的研究重点为相关的实体法问题,但是诉讼作为大规模侵权的最终解决手段对于研究该问题格外重要,占据着不可回避的地位。第六部分是笔者通过以上五部分的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大规模侵权的立法、司法现状,对于我国大规模侵权提出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确立赔偿的责任、确定赔偿的内容、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化、完善集团诉讼制度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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