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由社区矫正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泊来品,经过近十年的试行,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采用调查研究、实例分析的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社区矫正的由来、定义、性质及价值,介绍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概况及立法进程。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中国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试点适用,到逐步推广,到09年的全面铺开。直至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我国社区矫正才正式写入国家基本法律,开始有了初步的法律依据,这之前各试点地区,依据的多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来执行社区矫正。第二部分,以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分局社区矫正为典型实例,阐述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现状,总结、剖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法律依据明显不足,让司法行政工作者执行起来仍感步履维艰;第二刑罚理念陈旧,束缚着决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在量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时有所顾虑,怕出问题,怕人怀疑有不良动机,也担心重新犯罪的发生,给自已工作造成影响,于是对应判处缓刑、应适用监外执行的犯罪从严把握,显得缩手缩脚,致使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适用比例并不大,这与外国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超过监禁刑比例的情况完全相反;第三矫正人员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认为社区矫正等于是无罪释放或者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意识低,不能明确自己的在刑意识,接受矫正时躲躲闪闪,有抵制情绪;第四执行程序不严,存在执法与执行的分离、权与责的不协调问题,降低司法权威,损害社区矫正效果。第三部分,通过实例剖析及工作实践总结,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及建议。一是引进国外先进的矫正立法理论,借鉴国外成功的矫正经验,二是加大我国社区矫正专项立法的进程,让社区矫正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和依据,三是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矫正制度。最后,笔者相信,随着人性化法治理论的深入人心,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不断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