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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但与之相伴随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复杂的变化,这主要体现为社会转型力度加大,各个阶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利因素不断增多。加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步入持续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现实,针对政府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不断地增加,规模组织程度日益扩大化,破坏程度呈现攀升的趋势,表现形式也趋于多样,这不仅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均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还导致了民众和政府矛盾的激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及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综合运用治理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从民主行政的视角来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治理办法,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和多元的权利诉求,以政府部门为主要针对对象,体现出我国当前民主行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文章第四部分对重庆市“出租车罢运”事件的整体梳理,总结出其中可借鉴的治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我国群体性事件相应的措施建议。相关方面不仅需要积极地改进自身不足,提高政府公职人员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而且还须增强政府在危机状态下的迅速反应能力,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相应的策略,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注重反馈等工作,才能成功地解决这些矛盾,满足参与人员的合理权利诉求,从而有力地避免引发更加激烈的矛盾冲突,推进我国民主建设改进与完善,维护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国家的安定有序。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任重而道远,相关部门唯有提高自身民主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扩大民众政治参与程度,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把群众的切实利益放在首位,才能使得群体性事件得到合理的解决,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