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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中非常有特色的一项制度,而且其现实作用不容小觑。但同时,涉及到该制度的法律条文并不多,且该制度的创立多是由现实推进的而非是理性设计的产物。由于欠缺科学设计,非诉行政执行在理论层面、立法层面以及实践运行层面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某些部分被有关部门曲解,甚至异化,导致其实际运行的效果不甚理想,背离了立法者设计这一制度时的初衷,也没有发挥出这一制度应有的内在价值。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尝试着提出具有某种可行性的构想,以便还其本来面目,更好地实现其应然意义上的制度价值与目标。
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非诉行政执行的基础理论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先是从三个层面对非诉行政执行的内涵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讨论了非诉行政执行的概念之后,笔者针对当前在非诉行政执行的性质问题上所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对其所依赖支撑的理由进行了逐一的分析,从而挖掘出不同观点间存在分歧的关键点所在,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另外,笔者还概括了在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中存在的三大理论冲突问题,使得本文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研究有了理论上的支持。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对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和产生因为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情况作了概括分析。在进行纵向及横向研究与比较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创立是由现实推进的,并且这一制度的设计是与国外行政执行制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在这些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本文的第四部分从理论层面、立法层面及运行层面对我国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考察,直指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