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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首创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过10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在社工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基本成熟,并且纳入制度化安排,在工作方法创新、工作队伍培养、队伍培养,以及社会整体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结合当前的形势,以及青少年的整体状况,社工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无论在工作广度和深度,以及机制完善等各方面都存在着瓶颈,需要打破藩篱,创新突破。本文首先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社工工作两个领域入手,就其中的重点概念进行了阐释,同时比较全面地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主体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方法以及成效比较。主要分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个方面。国家主要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社会主要指专业社会组织(社工)以及社会人士(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教授等等)在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具体表现;此外,还就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阐述。同时根据上述三类主体在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阶段、工作地域、工作手段”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三者应该互补互通的立体格局,同时针对当前“社会治理多方参与”的总要求,加强和深化社工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此外,本文比较系统地回顾了上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发展历程,运用“破窗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等理论,对相关工作要素的具体构成和情况加以阐述,借此对当前上海社工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其中机构管理结构不完善、机制参与领域需要拓展、机制运作多方参与不足等是其突出问题,并进一步分析阐述了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本文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的三个重要主体----政府、社团和社工三方面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路。一方面是要加强政府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和加强社会宣传等,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希望本文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建立符合本地情况的且具长效的社工参与机制提供具有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