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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作为一种基于信息技术产生的独立证据种类,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即时性和易损改等特点,导致其固定保全难度较大,另外传统的证据保全程序繁琐被动,难以满足各方对电子数据保全的需求。这就要求一种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电子数据保全系统,在保证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同时满足当事人的效率要求。由此,第三方存证平台1应运而生,并在司法实务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法学领域研究较多是诉讼中的法院和公证机构的电子数据保全,此两类机构保全电子数据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三方存证平台是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的新生产物,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极大的运用,但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必须要从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上做出回应,增强其保存的电子数据证据效力,方能让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更好满足诉讼需求。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要求电子数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文通过对第三方存证平台的深入研究,发现其存储的电子数据证据效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完善建议,旨在提高第三方存证平台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促进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行业更快更好发展。由于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电子数据属于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范畴,所以第一章概述了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基本理论,通过对传统证据保全的深入分析,从而提出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概念,并总结了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现实意义。其中,把信息和载体理论引入到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中,构成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了第三方存证平台及其技术原理,通过对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运行模式和技术原理的深入剖析,总结出了第三方存证的不同模式和基本存证流程。其中,把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电子数据划分为事后保全和实时保全。第三章对第三方存证平台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存在问题展开研究,通过进行存证实验,发现计算机环境清洁,电子数据来源,电子数据保存,存证机构中立性等方面会对第三方存证平台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造成影响。对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证据保全主体、保全时间、受理模式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希望立法早日赋予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合法地位,以此增强第三方存证平台中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在关联性分析中,发现了第三方存证平台中电子数据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身份关联和来源关联上。第四章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到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中,创新性地提出了第三方存证平台、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电子认证机构、法院形成区块链的理论方案,并在理论上对此方案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了探讨。同时分析了该方案在算力和隐私权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思路。最后对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进行分析,探讨区块链对增强此案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起到的作用。第五章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对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完善建议,建议立法赋予第三方存证机构的证据保全主体以及改变证据保全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其次应建立第三方存证机构资质认证机制、监管机制和存证行业标准。本文总体上采用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框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切入,分析了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电子数据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完善对策。在分析和解决电子数据真实性问题部分,其中在分析问题时,主要创新点在于发现了计算机环境清洁,存证机构中立性,电子数据来源会影响到电子数据真实性,其中电子数据来源影响真实性的主要原因是事后保全。在解决问题时,为增强电子数据真实性,创新性地提出了存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电子数据认证机构和法院作为节点组成联盟链的区块链存证方案;该方案中,在电子数据的收集环节,因区块链的记账规则和信息公开性,保证了电子数据收集处于其他节点的监督之下;在电子数据的传送环节,因区块链的信息共享性和时间顺序性,保证了电子数据可以完整有效地传送到法庭,解决了传统证据移送的诸多问题;在电子数据的保存环节,因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存储的特性,保证了存储的电子数据不可篡改和不易损坏;同时分析了该方案在算力和隐私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定解决思路。在分析和解决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部分,系统地梳理了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和法定证据保全在保全主体、保全启动条件程序、保全管辖范围的不同之处。在完善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的制度建议中,创新点在于首先提出了立法应赋予第三方存证机构法定证据保全主体地位;其次为保护个人隐私,提出了在存证前存证机构应履行释明告知义务;最后把存证资质认证分为法律认证和技术认证,并构建相应的存证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