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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处罚权是警察行政执法的核心权力之一,也是出现失范乱象的重灾区。对这一权力进行规制是新形势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法治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研究警察行政处罚权,分别从公权力的本质属性上归结出其具有的基本特点和法律依据;从警察行政处罚权的配置和运行上,批判地借鉴"监管者"、"守夜人"模式,提出我国警察行政改革的方向是转换为"服务者"模式;从法理角度上确定了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平衡、赋权与控权的平衡、依法行政与自由裁量的平衡作为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的根基。改革不能闭门造车,笔者将我国与域外警察行政处罚权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制的目标与方向。然后,对我国警察行政处罚权的现实状况进行剖析,通过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和归纳,将一般警察行政处罚权失范现象归结为警察行政主体不适格、警察行政作为违法和警察行政不作为违法等类型;将特殊警察行政处罚权失范现象归结为收容教育制度失范、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替代措施失范等类型。并重点对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阐述,警察行政处罚权的强大与自主是其易侵犯私权利的内在属性;我国体制与制度上的滞后发展是该权力失范运行的外部环境;从时间经线上去追溯,这一问题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文化根基;从空间纬线上去考量,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凸显,也造成权力运行发生偏差。最后,从与发达国家地区的比较研究中,明确我国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必须树立起警察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警察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和警务公共、公开、公正原则等基本原则。从理论结合实务层面着重探讨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的制度选择和路径,对颇具共性意义的一般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路径进行集中阐述,从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法律体系、限制自由裁量权、改进听证制度和健全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并将特殊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路径单独列出,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和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