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万之争”看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改革与完善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shuanghong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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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股市发生了一些波动,其中万科和“宝能系”的股权之争更是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宝万之争”中涉及到诸多股权收购的手段来增加杠杆,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宝万之争”虽然是宝能系不断买入万科股份,看似是属于证券市场的收购行为,应该是属于证监会行使监管职权。但通过穿透“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资金来源,发现用于收购万科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应由保监会监管的“万能险”为主的保险资金,由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理财资金等。单是用于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看不仅仅涉及到证监会的监管职权,更涉及保监会、银监会的监管。此次股权之争直到2017年才落下帷幕,其收购过程中的资本运作模式给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敲响了警钟,随后保监会、银监会的集体发声,更是表明了对此次事件的重视,由此也引发了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分业监管模式的思考。此次事件发生后,三大监管机构对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已经进行联席研判,但“宝万之争”背后呈现的新型监管问题已经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改革和完善提出了不容忽视的要求。在“宝万之争”进程中,收购方运用到了各种股权收购手段,其中包括运用险资举牌、融资融券、收益互换、股权质押、资管计划等方式,但穿透资金来源发现,这些复杂的杠杆收购手段涉及到多个金融领域,规避法律监管,其不同程度的存在风险跨市传递、经济“脱实向虚”、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其反映了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层面对混业经营的市场情况所表现的滞后性与各种不适应。我们应该遵循稳中求进、前瞻指引、审慎监管、促进发展、尊重市场、穿透监管的改革理念,更新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目标与原则。面对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状况,其他国家选择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监管模式,包括“伞式功能结构”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分析这些国家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可以看出在混业经营状况下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由此,针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我们可以借鉴“双峰”监管模式,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管部门间确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以及为有效实施金融监管设立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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