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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有着丰富的林业资源,一直被清朝视为“龙兴之地”加以保护而较少开发。自1898年黑龙江将军恩泽奏请成立黑龙江木植公司始,随后几年内,陆续成立了一系列林商公司。主要有祥裕木植公司、绥北森林公司、铁嫩公司、通原公司、兴林采木公司。 随着日俄势力在东北的深入,外资林商公司才开始出现。如日方成立了二道河子功立公司和宁安森林公司。俄方先是通过与清疆吏签定各类合同使中东铁路公司获取了采伐东北木材的权利,后又设立了以东方公司为代表的林商公司。除以上林商公司外,东三省成立了一系列合办林商公司。如中日合办的中东海林采木公司和鸭绿江采木公司、中俄合办的海敏公司以及中日俄三方合办的扎免公司。 中国林商公司的创办,一方面,使森林资源被加以开发利用,木商、官方等人以此牟利,林业贸易日益发展,国家收入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中外冲突,为民众带来灾难。日俄各为自身利益成立林商公司,其大规模的砍伐木植增加了东三省森林资源的负担,许多林区因此被砍伐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