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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商业环境瞬息万变,经营风险四处潜伏。如果让董事及公司高管动辄得咎,必然导致董事在作出经营决策时前瞻顾后,举旗不定。顾应为董事及高管提供适当的风险分散机制,以降低其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责任风险。董事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风险分散工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减轻其赔偿的压力。中国与德国同属大陆法系,德国法的方法、德国法的精神已深深扎根于中国的法学中。20世纪80年代起,董事责任保险在德国施行。经过阶段性的制度调试和产品改良创新,董事责任保险在德国的市场蓬勃发展。鉴于大陆与德国具有法律传统上的同一性和可借鉴性,作者以德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为研究该制度的切入点,在德国法层面上介绍并分析这一保险制度的设计特点和运行状况,从德国制度的移植和产品创新中寻找完善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良方和启示。为突破目前多数研究德国董事责任保险论文仅就部分问题或单个产品进行研究的视角局限,本文试图对不同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模型条款进行概括性研究,并以德国市场上所提供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为基础,从德国法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解和分类。本文的基础研究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对董事责任保险进行基础理论分析,界定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性质和分类;介绍董事责任保险的产生、发展和现状;分析了董事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样板和社会根源。二是分析德国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设计。以德国保险业联合总会(GDV)所制定的模板条款为基础,阐释德国保险市场的指导原则,对保险合同内容及条款进行分析。本文的探索性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分析德国董事责任保险运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探讨了保金抵扣的司法标准问题、董事责任与保费的处理问题、特殊风险的认定问题。二是提炼德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特色,总结和归纳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德国化印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学习借鉴德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