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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成为人们研究与思考的主题.所谓"名教"是指正统儒家所确认的社会规范、评价体系,引申为一般的社会秩序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以及由长期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至于"自然",则是既指与道合一的普遍体系,又指与人文相对(未经人化)的本然存在或本真状态,还可以理解为支配自然界的那种和谐的规律.名教自然之辩是天人之辩在魏晋时代的独特展现,因而也就是对人文(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分裂冲突问题的理论探讨.名教与自然这对范畴反映了人们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的两个矛盾着的方面,蕴涵着必然与自由、自在与自为等一系列丰富而深刻的哲学内涵,本身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由于名教与自然之辩的历史展开却是一个相当复杂、曲折的过程,因此门阀士族地主阶级迫于实践与理论的需要,一方面,他们接过老庄自然无为的思想,用来打破两汉以来封建礼教的拘束,以为他们所代表的门阀士族阶级的放荡行为的生活方式寻找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