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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异议权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及时行使程序异议权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当事人的不法诉讼行为提出异议。近年来,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来看,通过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不仅有效地减少了程序违法行为的滋生,促进了民事诉讼程序合法、有序地进行,而且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益,有利于司法公正裁判的实现。总的来说,民事诉讼程序异议权是一种集合性权利,包含着多项具体的程序异议权。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程序异议权”这个概念,但是却在实质上规定了多项具体的程序异议权,例如: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权”、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异议权”等。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的实证研究为选题,从实证角度出发,以法条为基础,以案例为核心,并参考借鉴法院裁判文书以及相关学术文章,分析梳理了当前我国关于程序异议权的研究概况和研究遗漏点。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归纳并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围绕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建议。除绪论和结语以外,论文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是理论阐释部分。该部分首先界定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的定义,并追溯程序异议权的内涵问题。其次,探讨程序异议权的法律性质,然后再总结其法律价值,突出程序异议权的特性。最后对程序异议权的行使及失权予以分析阐释。其中,程序异议权的行使和失权是其重点理论部分。因此,笔者在这部分详细分析了程序异议权行使的条件、对行使的保障以及行使的后果;失权的原因、失权的后果以及失权的救济机制。第二章是实证探究部分。这部分采用了数据分析和具体案列分析两种形式。案例的来源主要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分析主要采用图表分析的方式。这部分主要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是从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两个部分来研究。在立法实践部分,整理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程序异议权的具体规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分析概括了各自的特点。在司法实践部分,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寻找数据,做成图表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先是总结了程序异议权在司法实践的整体状况,然后又分别归纳了其在二审以及再审中的状况,并分析了主要特点以及原因。第二节是典型案例分析部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选择了三个典型的案例予以分析,然后结合前文的理论积淀,从程序异议权的行使主体、对象和期限以及达到的法律效果四个方面对案件进行系统的分析。第三节是这一章的总结部分,通过对数据案例的分析归纳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法律地位不清、法律规定以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第三章是具体建议部分。根据第二章对具体问题的归纳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建议。建议部分包括对程序异议权的行使主体、对象以及程序的完善,也涉及有和其他制度的衔接。这部分一共分为三节,每一节有两到三个建议,每个建议下面又提出有具体的对策,希望通过探索式的建议与对策分析能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异议权制度提供有效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