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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同构成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金融体系向多层次、多支柱转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在1998年正式成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以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并逐步构建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发展情况的监督管理体系。近年来保监会对于制度建设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制定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会134号文件)等多项管长远的制度。然而,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薄弱、发展战略定位不清晰,监管体系与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比较落后,保险监督体系与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存在差距,保险法不断修订条款出现前后相矛盾等问题不断凸显,当前保险监管制度所发挥的效能作用正在不断递减,这将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一定挑战。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制度研究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方向主要倾向于银行业或是证券业方面的制度,但是在保险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并没有过多的研究,此情况与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不匹配,与保险业在金融整体活动中扮演的日益活跃的角色不相符。本文基于对钱穆制度陷阱的研究,借助于系统归纳法、比较法等多种方式,首先,对保险监管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原理进行研究与剖析,并结合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来对国内保险监督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借助于系统比较等多种方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及法律体系的既有经验以及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相关做法,并通过去伪存精,提出符合我国保险发展水平及潜力的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监管目标等四条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促进国内保险监管制度更好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与理论基础,以促进保险监管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解决监管制度的缺陷,跨越钱穆制度陷阱,有效化解风险的正确制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