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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有鉴于欧美反倾销法中有关替代国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对中欧、中美贸易的重大影响,对欧美替代国制度的内涵、根源、法理基础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梳理和探究,进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多个角度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四章展开论述。 第一章是对欧美替代国制度概念和内容的详细解析。本章指出,替代国制度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的规定为主要国际法依据,在反倾销法中采用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价格确定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受诉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的一种特殊制度,其涉及国内市场价格的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价格等一系列相关概念。替代国制度的适用取决于欧美国家的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替代国的选定标准及考虑因素、替代国产品价格的确定与计算方法等。 第二章深入探究欧美替代国制度的根源。本章认为,替代国制度的制度性根源是欧美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GATT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决定了GATT第6条的解释性条款为“非市场经济”问题提供了源头。“非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构筑起贸易保护伞,遏制特定国家的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和所占份额的日益扩大。替代国制度的政策性根源是欧美反倾销法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由于反倾销法可以有效、直接、隐蔽地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所以一些发达国家更乐于借助反倾销法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这样对反倾销法的使用不当就使反倾销法实际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产生了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的后果。 第三章从法理上对欧美替代国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本章指出,替代国制度尽管在WTO法框架下、以及在中国的入世承诺书中都有一定的合法性依据,但在实体上明显具有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替代国价格的不透明性和不可预测性、替代国选择上有意忽略经济发展水平、生产规模、成本优势和生产质量的不可比性,从而暴露出的歧视性、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上的随意性和替代国确定标准的滞后性。 第四章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多个角度,为我国应对欧美替代国制度提出策略和建议。本章认为,我国政府应当充分运用WTO框架内的机制,运用国际法化解被动局面,同时推进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应当发挥监督自律和组织应诉的功能,推动反倾销应诉预警机制和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出口企业应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际营销策略,在受诉时积极应诉争取市场经济待遇或差别税率待遇,在不能成功争取时选择并提供好替代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