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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国的地方自治运动,是近代中国重大的政治变革,在中国近代化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是近代中国县域地方自治的典型代表。本文以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为研究对象,对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予以全面论述和评析。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推行的背景。首先,从宏观背景来看,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是在近代中国地方自治运动之中推行的。清政府的统治危机与地方主义的兴起以及国内地方自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共同推动了近代中国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其次,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的推行在背景上具有独特性和地域性。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能够迅速、有效地推行有赖于自清末开始潍县新兴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绅商阶层的壮大以及潍县开明人士对地方自治的推动和潍县风气开通的地域背景。第二部分为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推行的过程。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推行的过程以辛亥革命为界,分为清末与民初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加以论述。清末,潍县依照清政府颁布的地方自治法规进行上级自治和下级自治的筹办,到辛亥革命之前,基本上完成了城区地方自治和县地方自治的筹办,潍县地方自治在此时期开始萌芽。民初,潍县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分别依据不同的地方自治法规进行了不同的地方自治活动,并在战乱时期由潍县绅民自主组织地方自治,潍县地方自治在此时期曲折发展。第三部分为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的评析。一方面,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的推行,促进了潍县地方民主化进程和地方公益事业的发展,对近代潍县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清末民初山东潍县地方自治由于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也存在“绅权”较强而“民权”较弱,“官治”较强而“自治”较弱,加重民众负担、激化社会矛盾等局限性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