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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近年来逐步得到认可的一种刑事司法模式,它主张通过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协商和解来弥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利益,恢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秩序。一般意义上认为刑事和解起源于近代西方国家,特别是加拿大的司法实践。但实际上,刑事和解制度究其思想渊源来说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的私人分割赔偿,而从形式上考察则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与复仇相应的当事人和解。尽管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刑罚权逐步收归和垄断在统治阶级手中,但是,通过刑事和解来解决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矛盾的模式却一直存在并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认可。刑事和解在今天出现复兴,从刑罚思想和刑事政策的演变来看,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刑事和解是国家历经报复刑、威慑刑、教育刑和防卫刑等各种刑罚手段后均无法有效的抑制犯罪后的无奈退让,是国家基于打击犯罪失利后被迫做出的惩罚权利让渡。尽管刑事和解是一种犬儒主义,但刑事和解本身体现出来的价值功能,却契合了被害人保护运动以及非刑罚化的理念,因此其复兴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尽管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没有关于刑事和解的直接规定,作为一项蕴含先进理念的刑事司法实践,在“严打”措施打击犯罪不利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已经具备了借鉴和移植该项制度必要性和可能性。当然,刑事和解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同样将面临理论和现实上的困境,这些冲击和挑战也是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前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其刑事和解的定义、特征及其和恢复性司法之间的关系。第二章主要探讨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在当代复兴的历史必然性。其中主要是从刑罚思想及刑事政策演变的角度切入,论证出刑事和解是在其他刑罚手段都无法有效遏止犯罪后人类寻求刑罚手段外的一种比如选择,同时阐明了刑事和解本身具备的价值功能以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等时代契机也是推动其复兴的重要因素。第三章论证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在当前中国是否具备本土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建立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是从反思“严打”负面效应及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下我国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释明;可能性则分别从思想文化基础、第四章讲述的则是当前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制度及思想理念上可能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分别从理论、法律制度和现实的思想观念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