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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内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1833-1897年)是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时期最著名的作曲家之一,也是一位颇受争议的作曲家。他的作品涵盖了除歌剧以外的许多音乐体裁,其中艺术歌曲的创作成果尤为丰硕,是继舒伯特、舒曼之后在德奥艺术歌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勃拉姆斯创作的音乐风格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虽身处浪漫主义时期,但在恩师爱德华·马克森(Eduard Marxsen)的指导与前辈亨利希·舒茨、巴赫、贝多芬、舒伯特等人的影响下,他仍采用古典主义音乐传统的创作手法和音乐体裁,遵循均衡、理性、和谐的音乐原则,追求内在情感的深刻表现。他是继贝多芬之后德奥艺术歌曲创作最具哲理性的作曲家,其创作主要以大自然、爱情和死亡为内容,侧重描写悲苦的生活和失意的爱情,以艺术歌曲这一短小精致的体裁为媒介,用悲剧性色彩的音乐表达对死亡的哲学思考以及对人生终极价值的追寻。在勃拉姆斯艺术歌曲中,悲剧性是作为音乐风格的一个重要的艺术特征。他将古典主义的创作技法同浪漫主义的情感表达、艺术歌曲与民间音乐、哲理性与抒情性有机融合,在完美、均衡的古典主义形式下隐藏着深深的伤感和悲剧性情感。勃拉姆斯深受叔本华悲观主义哲学和尼采悲剧精神哲学的影响,有一种隐忍退让的精神,但不是消极厌世的悲观主义,其音乐具有深刻的内省性和哲理性,通过刻画悲惨的人生境遇以及悲剧性的爱情,从而激起对现实社会的反思、爱情的渴望以及人类终极价值与意义的探寻。本论文以勃拉姆斯的艺术歌曲为立足点,通过对其艺术歌曲创作本体的创作背景、主题内容、情感表达及哲学思想等方面,结合哲学、美学等交叉学科来探析其艺术歌曲中的悲剧性,探寻其悲剧性音乐风格的成因和悲剧性的审美特征,进而总结其艺术歌曲中悲剧性的审美价值。论文的绪论部分概述了本课题的研究缘起、研究现状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通过大量作品的例证,从宏观的角度概述其悲剧性音乐风格贯穿于勃拉姆斯音乐创作的三个时期,从微观的角度即悲剧性创作手法来剖析其艺术歌曲中的悲剧性音乐风格;第二章从社会及个人因素探寻其悲剧性音乐风格形成的原因;第三章是本论文的创新之处,结合哲学、美学等交叉学科以及作品举例,对作品的歌词、曲式、和声、调性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从“优美”、“悲怆”两方面论析勃拉姆斯的艺术歌曲中的悲剧性审美特征及其审美功能——死亡的净化作用,从而上升到哲学、美学的高度来理解其艺术歌曲;最后总结勃拉姆斯对后世作曲家们马勒、理查·施特劳斯等人的影响及其对我国当代艺术歌曲发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