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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起商标权、著作权或姓名肖像权交叉产生的争议纠纷,如“三毛”、“刀郎”案等。这些案例都类似地反映了知名的社会角色(真实或虚拟的)中蕴含的商业利益的保护问题。对此,学者们试图用“商品化权”解决此问题。商品化权,即商品化权利,是指能够产生创造大众需求的角色或角色特征并用于商品上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所要保护的不是物质形式所体现的作品,也不是姓名、肖像本身,而是以此带来广泛认知性和大众喜爱的一种信誉;这种是通过其权利主体大量的社会活动逐渐积累而成的,也正是以信誉这一客体,商品化权才和其它权利诸如著作权、商标权等区别开来。同时,经营者对商品化权的不当利用和侵犯也造成了同业竞争者的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可以认为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中的竞争权。现行的人格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对商品化权的保护有很多不足之处,因而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有效的保护。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商品化权的概念及性质分析。主要介绍了国外商品化权的产生,即在普通法国家及大陆法国家或地区的产生与使用;我国商品化权的引入及定性,认为客体商品化产生了区别于客体本身的新属性;从商品化权性质分析,商品化权是无形财产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中的竞争权。第二章侵害商品化权所形成的侵权关系。主要介绍了商品化权侵害中的权利竞合性及其权利侵害的内容,主要分析了对私权侵害的构成条件及主要内容以及对商业竞争秩序的侵害及其构成条件;商品化权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及归责原则。第三章商品化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主要介绍了对商品化权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必要性;阐述传统人格权法及知识产权法对商品化权保护的局限性,揭示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化权保护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