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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在大量阅读英文资料的基础上,以《圣经·旧约》和被称为“犹太法典”的《塔木德》为主要参考依据而完成的关于希伯来法的专论。它是希伯来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的结合,旨在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客观地反映希伯来法的全貌,尤其是以充分的论据纠正人们对希伯来法是“原始习惯法”的偏见。作者认为是客观条件和历史发展成就了希伯来法,而不是相反。
在导言中,作者介绍了研究希伯来法的难点和希伯来法的特征,有助于人们理解后面正文的内容。
正文分7章,第一、二章分上、下两部分介绍了希伯来法的历史;第三章总结了希伯来法的法律渊源;第四、五章分别论述了希伯来法律思想的两个主要方面:宪政思想和契约精神;第六、七章分别介绍了希伯来法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刑事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
最后,在简短的结束语中,作者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方法,旨在进一步加深人们对希伯来法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