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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荫制度是隋唐时期选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门荫制度的内容、标准、途径以及各种特殊群体的门荫入仕等几个方面。 隋代门荫制度是一种以魏晋九品中正制的思想为原则,北周卫官制度为主体,南朝任子制为补充的新的门荫制度。它以品级高低为门荫标准,五品及五品以上均有荫,卫官系统是门荫入仕的主要途径。一品世子可从正五品的散实官仪同或朝散大夫起家,也可以由卫官中的千牛备身起家。二品、三品子可荫为正七品上的亲卫,四品子荫为从七品上的勋卫,五品子荫为正八品上的翊卫。门荫在隋代的各种选官途径中起着制约和平衡作用。 唐代的门荫制度承袭隋代而又有所变化,门荫以本品为基础,诸如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五品以上,勋官二品,爵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结合都可以用荫入仕,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卫官是一种带有色役性质的职事官,属于职事官的范畴,不能把它和散、勋、爵、职事等官相并列。在门荫的程序上,不同的用荫途径,有不同的程序。间接用荫的主要途径有卫官、学馆和斋郎、挽郎。在门荫为卫官的资格问题上,《新唐书》、《唐六典》的记载都不十分全面。在用荫入学馆的问题上,《新唐书·选举志》中记载的是龙朔二年以前的情况,而《唐六典》等书记载的是开元时期的情况,所以二者有一定的出入。若以荫为挽郎,父、祖需为职事或本品四品以上或者曾祖为三品以上官者。直接用荫入仕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有父祖官品、门第、个人才学三方面因素。三个因素中只要同时具备两个,都有可能通过铨选直接出官。选择直接用荫和间接用荫的关键在于,门荫子弟的才干和选择意愿。 宗室、外戚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出官入仕也属于门荫范畴。宗室制度在隋唐两朝有一定的发展变化,在出任官职方面,隋代宗室出官大多在四品以上,唐代宗室出官则多带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阶。在制度内容方面,唐初高祖时延续隋制,从太宗开始对制度做出调整,提高近房宗室的政治地位,压制远房宗室。到玄宗时进行重大改革,近房宗室基本不出阁无政治权力,远房宗室则与异姓之臣杂而仕宦,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亡。在对政局的影响方面,隋代宗室对隋的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唐代宗室整体素质较低,对政局的影响是消极的。 隋唐时期外戚门荫制度的演变趋势大致是:隋高祖时,外戚起家即为三品官,炀帝时,一般为五品官职起。唐代外戚的起家官品较为复杂,它经历了一个高低起伏的变化,在高祖、太宗时外戚起家即为三品职事官,高宗、武后时降为四品,中宗韦后时反弹为三品,玄宗时继续降为五品,玄宗以后又恢复到高祖时的三品起家制。唐玄宗以前外戚多有爵位,担任的官职由将军、刺史渐渐扩大到中央的各个机构,玄宗以后外戚不再担任三省官职。另外,后、妃的地位与血缘关系也成为制约外戚起家官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隋唐时期存在着多种杂色荫,主要有前朝荫、赠官荫、征官荫、六品以下荫和宦官养子等。唐代的前朝荫包括,前朝名臣子孙荫和“二王三恪”荫两种。前朝名臣子孙荫有三方面的表现,可用荫减罪,可擢拔子孙,也可直接授给子孙官职。在特点上,无固定的时间限制,取决于政治需要,所荫前朝也仅限于北齐、北周、隋三个朝代。唐代群臣对“二王三恪”理论上理解的不同,导致了“二王三恪”内容的不断变化,在唐后期“二王三恪”已能出任官职,并有了为其辍朝之制。唐代赠官的特点是,所赠官职均在五品以上,可以是职事官,也可以是散官,也可以是本品加职事官;赠官并不限于一次,也不限于一个;赠官的官品也不一定会高于此官员去世前的所任官品。赠官可以荫子,如果所赠官不能转化为本品,那么就依据其官品进行用荫。“死王事”荫子所获得的官职,往往要高于一般法令的规定。唐代的征官荫子制,来源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屡征隐士父子为官的制度。六品以下荫也属于门荫,品子入仕的途径主要有:补亲事、帐内,纳课,捉钱,补牧长、牧尉,入学馆,为斋郎等。宦官可以养子,但却不能荫子。宦官养子制度与品官的门荫制度在时间上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