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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公示制度研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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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开创性地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权归入到物权体系中,使得应收账款质权从此具有了合法性,满足了中小企业资金流动的需要,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不足的难题,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时代发展的潮流。随后,几经修改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提高了《物权法》在该领域的的适用性,促进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飞速发展。2020年颁布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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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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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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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期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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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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