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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个阶段都可能产生误差或者差错,每个阶段差错的积累就可能是最终的刑事冤案。侦查行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端,其主要职责是查明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有着深刻的影响。侦查行为出现问题为冤案的最终酿成埋下了隐患。可见冤案的发生与侦查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这种内在的联系在于,冤案的产生根源主要在于证据,证据出现问题多基于侦查行为,侦查取证后的证据审查也可能催生冤案。因此,以侦查行为为视角,寻找冤案形成症结,探讨冤案防范对策意义重大。本文尝试在侦查行为的视野中,分析冤案形成原因,比较域外冤案防范对策,探究我国冤案防范的制度空间。具体思路如下:第一部分是关于冤案的基本范畴的介绍。笔者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冤案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比较冤案与错案和假案的区别,以便更加准确的认识冤案。在此基础上,笔者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三个角度剖析冤案的内涵。冤案不仅是对客观事实的判断错误,也是法律上终局性的判断错误,更经历了诉讼的程序过程,与程序错误密切联系。对冤案,本文通过事实、法律和程序三个维度进行剖析。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冤案的形成机理。本部分是在侦查行为的视野中介绍冤案的形成机理,并揭示冤案与违法或不当侦查行为与冤案的内在联系。违法侦查行为引发冤案的机理在于基于偏差的侦查行为收集的物证、口供等非法或瑕疵证据构建的证据链不完整,而后期的证据审查判断过程中又没能及时把存在瑕疵的证据或者非法的证据排除。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侦查行为视野中防范冤案的制度现状,主要集中在侦查取证制度、侦查监督制度以及强制措施方面的制度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于侦查行为,造成侦查行为偏离正确的轨道,使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的开端就错误,为冤案的产生埋下了隐患。第四部分主要介绍美国、法国以及日本等国家为防范冤案而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在规范侦查行为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制度设计,为我国的冤案防范提供了有益借鉴。例如,侦查中无罪推定原则、增强侦查行为透明度以及辩诉交易等。第五部分针对侦查行为非法运行的原因,对症下药,并吸收域外有益经验,中西结合,提出规范侦查行为、防范刑事冤案制度空间,以期有益于维护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