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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的保障问题是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内一个具有普遍现实意义的话题。职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之举。但是目前,关于职工权益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更多的集中于立法和行政的层面上,并没有一种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的效果充分披露出来。因此,本文将针对职工权益信息披露的问题展开专门的研究与探讨,分析职工权益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本文的主要成果即提出构建职工权益信息披露模式,以满足广大企业职工的信息需求。笔者建议构建职工权益信息披露模式,从披露内容、职工权益报告、报告形式、披露原则、报告主体、披露渠道等六个方面进行详尽的阐述。其中,信息披露的内容为企业用人信息、劳动安全卫生信息、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信息、企业培训信息、劳动争议处理信息,并以职工权益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的报告形式为:(1)将职工权益信息包含在财务报告中;(2)包含在社会责任报告中;(3)构建独立的职工权益报告。本文认为最适用的报告形式为第三种,即独立的职工权益报告。信息披露的主体为上市公司,即职工权益信息披露率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展开。企业应以自愿性为原则,通过互联网网站、企业内部期刊、论坛、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披露职工权益信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建议将职工权益信息披露纳入到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当中。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没有强制规定要对职工权益信息进行披露,这是个很大的缺陷,已经不能够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了。(2)将职工权益保障的内容作为职工权益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这是将企业信息披露与劳动法学相结合的创新点。本文从企业信息披露的视角出发,建议将企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效率和效果通过职工权益报告的形式披露出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满足广大企业职工的信息需求,为保障职工权益提供制度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