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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施行。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表明立法者已经从立法层面认识到“立案难”的问题,并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新制度设立意图改变这种现状。从立案登记制实施至今日,我们看到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立案登记制度着眼于严格司法和程序保障上,保障当事人诉权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缓解了立案难问题。但是当前的立案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主要以立案登记制为研究对象,剖析影响立案制度的各种因素,理论结合实际,分为三个章节详细阐述,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章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案制的现状分析。第一部分本文通过对各级法院进行民事立案登记的数量直观对比分析评估我国现行民事立案登记制的现状,并通过一系列调查发现我国现在立案登记制模式下确实取得了积极效果。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实施民事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存在的问题。我国实施民事立案登记制以来,诉权保障的不完善,滥诉现象频发,审判模式的单一使得法院压力加大,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没能从根源上解决立案难以及配套措施跟进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深刻影响着立案登记制的实际成果。通过分析制度改革实施以后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便后文更具有针对性的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第二章为西方民事立案制的概况与借鉴。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日本、法国和英国、美国的受案机制,不难发现两大法系虽有较大差异,但在诉权保障的理念上却趋于一致,“诉权中心”的立案模式是二者的共性。在此基础之上将两大法系的立案模式进行比较,总结得出对我国立案登记制完善的经验以便借鉴。第三章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完善途径。基于文章前述所有内容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包括规范诉权的行使,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权益,完善民事立案登记实施的形式要件,建立滥诉惩罚机制,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完善民事立案登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更需要整个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制度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