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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作为一种行政机关依据公权力而形成的社会资源,从本质上来说,它属于人类社会的公共财产,因此无论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获得或运用,这同时也是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政府信息的公开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得到了持续和健康的发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依靠现代计算机科学和通信科技的有利条件,制作和收集政府信息的过程也日益简洁和快速,所以政府信息也不断呈现体系化和多样化,其中被政府收录的个人信息也被更为广泛的扩充在政府信息之内。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