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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中,“推动省(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正是“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战略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站在检察机关的立场,以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与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着眼点,检视了检察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的客观现实和理论基础,探讨了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所应重构的外部关系和内部运作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以期对当前的改革试点工作有些许助益。 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检察管理体制的现状与改革必要性的概述,在对检察管理体制基本内容做简要概括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现行检察管理体制对检察权行使的影响。笔者在对检察权的概念、基本内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基本要求进行充分论述的基础上,指出现行检察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化、地方化倾向对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不利影响。 第三部分系对检察管理体制的域外借鉴。本章重点对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中的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国、美国、新加坡的检察制度及其管理体制进行了有所侧重的介绍和阐析,并对域外检察制度及其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部分是关于省级以下地方检察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构建基础与实施依据的相关论证。在本章中,笔者提出了检察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构建的政治基础、法理基础与现实基础,进而指出之所以要在“省级以下”实行检察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的三大依据。 第五部分是对检察人财物省级统管的实施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路径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