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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执行领域较为混乱,面临着“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而目前的执行监督体系已经不能够解决痼疾,执行领域已经成为了司法腐败的重灾区。在本文中,笔者在剖析了“执行难”、“执行乱”现象成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传统执行体制的缺陷,从现实需要和司法体制两个方面论证了检察权监督民事执行的必要性。同时,在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特征和功能后,提出了其对比与其他监督方式的优越性。最后,根据民事执行检查监督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切实契合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与具体国情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重点围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启动模式、管辖和方式等,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构建。本文由导论、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在介绍了“执行难”和“执行乱”表现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现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且进一步从司法体制的层面进行分析,对我国现行的执行体制的缺陷进行了论述,认为目前我国切实需要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第二章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理论,并从权力制约、权利救济和政策的层面上分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功能也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其在民事执行领域的可行性。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检察院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作用是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是建立科学民事执行监督系统的需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第三章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具体设想。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面临着法律规范不足和观念障碍两大方面的困难。因此,首先,应当从观念上培养必要和正确的执行监督理念;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和价值目标。其次,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当确立监督原则、界定监督范围,针对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不同特点,分别构建具体的监督体制,最后阐述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