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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对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的瞄准机制进行了全面研究。瞄准机制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反贫困政策中广泛应用的技术工具。在国际社会福利理论与实践中,瞄准机制通常是指确定社会福利项目受益人的福利分配体制和相关的行政程序。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项目,是国家为解决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而制定的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低保瞄准机制,可以保证将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递送给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良好的效益和效果,并有力地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和正义。
本论文在综合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统计数据和案例材料,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定量研究和综合比较等方法,一是对农村低保瞄准机制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对其面临的现实困境与限制因素进行分析,二是对低保瞄准的政策规定、实施程序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归纳、比较与分析,三是利用统计数据和案例资料,对农村低保瞄准机制的实施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定量评估和政策涵义分析,最后,提出分类探索、分步实施的渐进式低保瞄准机制改进建议。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前农村低保呈现出瞄准个人而非家庭的总体倾向。以个人为瞄准单位是农村社会救助的一贯做法,也是其传统上与扶贫开发瞄准机制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在近几年低保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一取向不但没有弱化,反而得到了强化,主要原因是地方综合考虑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支出,将低保福利与弱势群体对社会福利的总体需求挂钩,为缺乏行为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享受低保以及其他农村社会福利的机会。
二、以贫困人口的老、弱、病、残、幼等身份特征为核心的瞄准机制,在各地低保实施过程中占据主流。虽然中央及很多地方出台的政策,都包含了收入核查的要求,但实际上只能在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行政能力较强的地方得以实施。多数地方在瞄准机制的选择和运用上,突出了现实条件下简单易行的操作取向。各地民政部门在延续社会救助工作传统的同时,也根据低保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新的要求,对身份特征识别的瞄准机制做出了调整和改进,并对收入核查型瞄准机制进行了探索。
三、到目前为止,低保承担着多种农村社会福利缺失的替代或补偿功能,其中以替代养老金和残疾人福利最为突出。同时,低保瞄准实际上还充当了整个农村社会福利守门人的角色,例如,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保护隐含着这些人群对卫生福利及社会福利服务的较高需求;对未成人的保护则隐含其对教育福利的需求,并包含对其家庭的支持。这使得低保瞄准成为农村社会福利总体分配的许可程序。
四、改进农村低保制度的瞄准机制,应当着重在现有实践基础上完善和提高。在瞄准策略上,区分收入瞄准与身份特征瞄准的不同适应环境,分类探索,分步实施。在瞄准机制的选择上,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推行识别贫困对象的非收入指标体系,规范社区瞄准机制的程序与权限,增加瞄准实施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强化监控措施,提高对贫困人口的覆盖率,增加贫困人口占有低保资源的份额,防止福利欺诈和福利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