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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趋严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金缺口的不断增大,使得传统单一的养老模式难以继续实施下去。因此,探索新型的养老模式就显得十分重要且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支持的养老金模式,由政府负责且强制实施,然而这一部分随着规模的增加对政府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的养老金,但是非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交或是不交;一般情况下,只有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会参加该养老金模式,但覆盖面较低;第三部分是由个人的储蓄资金进行养老,一般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这一养老模式对个人的经济基础和水平要求较高。目前,我国覆盖面积最广的养老模式,主要是政府支持的养老金模式。随着政府养老金缺口的逐渐增大,这一模式的前景十分令人堪忧。因此,当前一种新的养老金来源方式“以房养老”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以房养老”属于养老模式的第三部分,即个人养老方式,尤其是适应那些现金支付能力较弱且有房产的低收入群体,进而提高个人养老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重,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系统的健康运行。“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增加了老人退休以后养老方式的选择性,如老人可以选择继续在家养老,或者进入养老院养老。目前市场上的养老院往往收费较高,仅凭老年人的退休金难以支撑这些费用,如果通过“以房养老”的模式,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即使老人选择在家养老,在可以继续居住的前提下,提前兑现其所住房屋的价值,改善其目前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国外的现有经验也验证了“以房养老”的模式确实能够显著改善晚年收入较低、生活贫困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更好享受生活。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的整理以及比较国外“以房养老”实施成功与失败的事实来探索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希望能够为更多的老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参考,改善当前日趋严峻的养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