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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研究对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患儿应用视网膜激光光凝术与玻璃体腔注药术的疗效与安全性。 材料与方法: 1.研究对象: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广州市儿童医院以及该时间段在外院转诊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经筛查并且确诊为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的 ROP患儿。 2.使用机器:用计算机辅助的双目间接检眼镜成像系统筛查或 Retcam II进行筛查。视网膜激光光凝术使用科医人公司生产的532半导体泵浦固体倍频激光机。 3.使用药物:检查前1h均用复方托吡酰胺眼药水散瞳(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沈阳兴齐),0.4%盐酸奥布卡因(倍诺喜,参天制药)眼药水行眼结膜表面的麻醉。盐酸左氧氟沙星眼用凝胶用于 Retcam II检查时的耦合剂。玻璃体腔内注射使用: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罗氏公司),手术后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涂眼后包盖。 4.纳入标准及排除: 纳入标准为符合阈值前期1型 ROP诊断的患儿:①I区:伴有 Plus病变的各期的 ROP;②I区,伴或不伴有 Plus病变的3期 ROP;③II区:伴有 Plus病变的2期 ROP或者3期 ROP。符合“阈值期 ROP诊断的患儿”:连续5个钟点或者累积达到8个钟点的3期伴 Plus的 ROP。排除标准:①治疗后失访的患儿;②治疗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未完成治疗者。 5.分组情况: 2010年12月-2011年12月诊断为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的患儿行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本阶段接收治疗的患儿34例68只眼归入视网膜激光光凝组。2012年1月-2014年12月诊断为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的患儿行玻璃体腔注药术,本阶段接收治疗的患儿72例144只眼归入玻璃体腔注药组。 6.治疗方法: 对确诊后需要手术的患儿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视网膜激光光凝术使用科医人公司生产的532半导体泵浦固体倍频激光机,经瞳孔施行视网膜激光光凝手术。采用的激光的能量为200J,间隔时间约300ms,持续时间300ms,激光光斑密度是每2个光斑相距的距离为0.5个光斑;玻璃体腔注药手术:距角膜缘1mm处进针,使用1毫升注射器将0.03ml Bevacizumab的药物缓慢注入玻璃体腔,针尖停留于玻璃体腔内5s后再拔针。手术结束后,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滴术眼,涂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涂于术眼的结膜囊内,包术眼。 7.效果观察指标: (1)疗效判定指标:视网膜激光光凝疗效判定指标:通过眼底检查视网膜激光光凝反应,评价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的治疗效果。玻璃体腔注药术的判定指标:根据视网膜继续血管化的程度,评价玻璃体腔注药术的治疗效果。 (2)手术安全性评估:术后眼部不良反应或并发症。统计两种不同手术方式,手术的持续时间,麻醉方式。分析两种手术方式持续时间,麻醉方式的差异。分析两种不同手术方式在表麻下的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20min患儿的 CRIES评分。 (3)手术后视网膜损失情况评价指标:手术治疗后视网膜损失累及部位,累及区域,手术治疗后视网膜累及范围:累及钟点数。 (4)手术治疗次数的评价指标:两种治疗方式治疗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的治疗次数。 (5)影响玻璃体腔注射治疗疗效的次数的相关因素指标:一般指标:孕周、出生体重,其他:全身合并症、治疗时间间隔、病变范围。 8.统计方法: 使用SPSS18.0录入数据并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治疗疗效:卡方检验(必要时 FISHER校正);病变消退:T检验;手术时间、术前、术中、术后20minCRIES评分:符合正态分布应用T检验,反之,使用Mann.Whitney U检验;手术方式:卡方检验;视网膜损失累及部位:卡方检验;累及范围:Kruskal.Walis H检验和Mann.Whitney U检验;治疗次数:Mann.Whitney U检验;影响玻璃体腔注射治疗疗效的次数的相关因素指标:Spearman相关性分析,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设定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激光光凝组患儿平均孕周32.05±2.49w,平均矫正胎龄为34.68±1.57w,平均出生体重为2003.53±528.66g。玻璃体腔注射组平均孕周31.98±2.78w,平均矫正胎龄34.2±2.79w,平均出生体重2051.51±490.50g。随访时间为8w-24w,平均随访时间13w。两组采用不同手术方法的患儿,在孕周、矫正胎龄、出生体重、生产方式方面,两种治疗方式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阈值前期1型 ROP共有36例,在阈值前期1型 I区病变的有14例,II区病变22例,阈值期 ROP有70例。视网膜激光光凝组共有34例68只眼,阈值前期1型 I区有4例8只眼,阈值前期1型 II区有6例12只眼,阈值期病变有24例48只眼,病变控制共32例64只眼,病变未控制2例4只眼。玻璃体腔注药术组有72例144只眼,阈值前期1型 I区有10例20只眼,阈值前期1型 II区有16例32只眼,阈值期病变有46例92只眼,病变控制共71例142只眼,病变未控制展1例2只眼。两组病变控制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三种不同类型 ROP,三组间治疗疗效有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阈值前期1型 I区与阈值期 ROP的治疗疗效无统计学差异(P>0.05),而阈值前期1型 II区与其他两种类型的治疗疗效有统计学差异(P<0.05),阈值前期1型 II区疗效优于其他两种类型。 在治疗的安全性上,在本研究中,激光光凝组 ROP患儿经过治疗均未出现术后的不良反应,玻璃体腔注药组1例1只眼经治疗后出现球内感染,发现病灶第3d行万古霉素玻璃体腔注射,最终患儿的 ROP病变控制并消退以及感染灶被吸收。其余71例142只眼均未出现并发症。此外激光光凝手术组与玻璃体腔注药术组在麻醉方式上、表麻下术前 CRIES评分、表麻下术后20min的 CRIES评分无统计学差异(P>0.05)。而在手术时间、表麻下术中CRIES评分中,两种方法治疗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玻璃体腔注药术的手术时间较激光光凝术组短,术中的 CRIES评分也较激光光凝术组低,说明玻璃体腔注药术比激光光凝术组安全。 在视网膜激光光凝组的34例68只眼中,经治疗后,视网膜无血管灌注区遍布激光光斑,原病变的区域视网膜呈现瘢痕化改变。在阈值前期1型的 I区4例8只眼,视网膜除 I区外,经过激光治疗后的视网膜的区域均被瘢痕组织替代,失去正常视网膜形态,包括病变继续发展的2例4只眼;阈值前期1型6例12只眼,视网膜除 II区外,经过激光治疗后的视网膜组织均损失了正常视网膜组织,视网膜血管未能从 II区继续生长;在阈值期 ROP中,24例48只眼经过激光治疗后的视网膜的区域均被瘢痕组织替代,失去正常视网膜形态,视网膜血管未能从原有的血管灌注区继续生长。 在玻璃体腔注药中,阈值前期1型的 I区的10例20只眼经过治疗后,10例20只眼视网膜血管均可继续生长,其中4例8只眼视网膜血管可完全生长至锯齿缘,另外6例12只眼,视网膜可以继续血管化至 III区,视网膜损失钟点数小于5;阈值前期1型的 II区16例32只眼视网膜血管均可继续生长,其中11例22只眼视网膜血管可完全生长至锯齿缘,1例2只眼视网膜血管仍然停留在II区,但 plus病变消失,另外4例8只眼,视网膜可以继续血管化至 III区,视网膜损失钟点数小于5;阈值期 ROP46例92只眼中,其中40例80只眼视网膜血管可完全生长至锯齿缘,6例12只眼视网膜可以继续血管化,视网膜损失钟点数小于5。 在本研究中,共有72例144只眼行玻璃体腔注药治疗。其中,46例92只眼仅行1次手术,病变就得到控制,12例24只眼在行2次手术后,病变才得到控制,13例28只眼则需行3次手术病变才得到控制,1例2只眼行3次玻璃体腔注药术后病变虽然停止,但较治疗前病变有所进展。在治疗次数上,两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每个病人最终病变得到控制时,激光光凝组所需要的治疗次数明显少于玻璃体腔注药组。 Spearman相关分析得出孕周、出身体重、治疗间隔、病变范围与治疗次数相关(P<0.05),而全身合并症与治疗次数无关(P>0.05)。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治疗次数与孕周、出身体重、治疗间隔、病变范围无关(P>0.05)。 结论: 1.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和玻璃体腔注药术,对于阈值前期1型与阈值期 ROP,病变控制率无明显差异,治疗疗效无明显差异。 2.玻璃体腔注药治疗结束后最终残留的视网膜无功能区面积,小于激光光凝手术结束后最终残留的视网膜无功能面积。 3.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和玻璃体腔注药术,治疗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激光光凝术与玻璃体腔注药术手术时间持续时间相差明显,玻璃体腔注药术组手术时间明显短于激光光凝术组。 4.治疗阈值前期1型和阈值期 ROP,玻璃体腔注射组的术中CRIES评分明显低于激光光凝术组,说明玻璃体腔注药术较激光光凝术组安全。 5.对于 AP-ROP患儿,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治疗效果差,因此这类患儿应首选玻璃体腔注药术。 6.对于极不成熟早产儿 ROP患儿,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实施风险较大,采用玻璃体腔注药术疗效确切,风险小。 7.对于纤维增殖没明显伴有无血管灌注区的 ROP患儿,试图采用单纯玻璃体腔注药术治疗,对于控制病情有较大风险。 8.玻璃体腔注药术会有球内感染可能性,即使严格无菌操作也不能完全避免。但早期发现以及早期用药,效果良好,球内感染的病灶可被控制并逐渐吸收。ROP病变最后也控制良好。 9.关于手术次数,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治疗的治愈患儿,通常只需要一次手术。对于患者来说,更加方便,经济上,所承担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玻璃体腔注药手术,往往需要2次或者3次手术才能治愈。患儿需要的承担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 10.玻璃体腔注药治疗达到治愈的次数与孕周、出身体重、治疗间隔、病变范围、全身合并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