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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干部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带头人,也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者,因此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了更好的了解村干部法律素质的现状,笔者主要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辖区内的村干部和普通农民开展了调查分析,通过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和非结构式访谈等方式,对该地区村干部的法律素质状况进行实证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笔者发现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觉悟、法律觉悟方面比普通村民要高,但是从整体来看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水平仍然较低,主要存在着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信仰程度较低、用法能力相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村干部法律素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深入探索,发现导致村干部法律素质偏低的原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自身受教育程度对法律素质的制约、基层普法教育相对薄弱、农村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和基层法律运行环境相对较差。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本文探索出六个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途径,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物质基础,转变法治观念是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思想动力,优化村干部的文化结构是提高法律素质的文化基础,完善基层普法教育是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教育基础,加强农村立法是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法制保障,改善基层法律运行环境是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的环境保障。希望通过这些途径能够有效地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推进我国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尽快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