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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侵权纠纷也随之而来,民间文学艺术来源族群的私权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侵权纠纷,成了世界性的课题。民间文学艺术的公法保护在国际和国内并无多少争议。然而,公法规范和调整的主要是政府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工作中的职责或行为。如普查、建档、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行政、财政、技术等保障措施。如何通过私法保障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在国际上存在分歧,国内对此也尚无定论。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法律制度设计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保护为切入点,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界定入手,进而展开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保护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民间文学艺术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并对案例所涉及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概括和归纳。第二部分在分析民间文学艺术词源以及演变的基础之上,对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揭示了法律语境下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第三部分是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路径选择篇。首先,通过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属性的论证指出私法保护的正当性。然后,介绍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陷。在对各种保护模式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特别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第四部分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的立法构想。首先阐述了私权保护的宗旨原则和民间文学艺术权的归属,在归属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分析了权利的行使方式。最后介绍了权利的内容与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