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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重视,林改的实施激活了农民参与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林业收入比例明显增加,同时,极大地扩大了林农就业渠道,推进了集体林区新农村建设的综合社会效益。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未被完全发挥;地方政府以及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协调好,影响各主体进一步推进林改的积极性等。本文从科层的角度研究集体林权改革在理论上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集体林产权理论,明确集体林各科层主体在科层体系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各自的责、权、利,弥补研究集体林权改革的理论缺陷,可被广泛用于公有产权制度改革;另外,文章建立了集体林产权科层模型,分析各产权科层的行为规则,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行为进行博弈分析,揭示其采取行动的影响因素,为减少各层级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林改政策实施效率提供依据。本研究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同时也采用了一部分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主要用于分析我国集体林产权结构的科层模型、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林改实施情况;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博弈论等等定量分析方法。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分别从分林到户的起点公平、作为林地流转受让者的机会公平及经营林业的收益公平三方面分析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公平目标是否实现,从农户对此次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观评价、林改前后林业生产投入对比及林业收入和其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对比三个方面分析林改在农户层面上是否实现了效率目标。用博弈论研究方法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和博弈结果。本文以科层制为视角研究我国集体林权改革,通过回顾建国以来的集体林产权变迁历程及每一阶段的产权安排,总结出集体林产权变迁的特征,分析了本次林改的动因;通过建立我国集体林产权科层结构模型,分析了林改前后我国集体林产权束中的子权利在各个产权层次的分布情况,以及这些层级主体的行为规则;在中央政府的层面,用SSP分析框架和成本—收益对比分析其实施集体林权改革的绩效,从林改的不同阶段分析此次集体林产权变革的制度变迁方式,并用制度供给模型分析中央政府实施林改的制度供给情况;在地方政府及村集体层面,分析了其在实施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产生政策执行阻滞的原因及表现;在农户层面,运用九个省的实地调研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公平与效率;通过分析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及其博弈过程和博弈结果,结合案例阐述了提高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效率的方法;文章最后对研究的主要结论、创新点和不足进行了简单总结。本研究的结论如下,第一,集体林产权的频繁变迁对本次林改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集体林产权科层结构中的国家、集体要充分放权于农户;第三,中央政府实施林改的收益大于成本,但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第四,地方政府在实施林改政策过程中产生政策执行阻滞;第五,对于农户来讲,集体林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效率,但并未完全实现公平;第六,集体林权改革利益相关者会围绕自身利益会在林改过程中展开博弈,其博弈结果可能导致中央政府的林改目标发生偏移,应根据其博弈特征采取适当措施提高政策实施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