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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地改革循此路径展开,历经系列政策和法律调整,渐成鲜明特色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定制,后由经济学界与管理学界主导着农地法的制定和修改。将近四十余年的农地改革历程重新配置了农地资源,尤其是农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承包土地资源蕴含的财产价值进行了重新分配,改革的重心逐渐偏向了农地的经营权。近年来,国家适时推出了三权分置,即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大力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地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发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现行农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变革。有鉴于农地制度的重要性,本文拟就三权分置下农地的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进行探究。因现行农地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如先天不足、观念性分歧与现实运行不畅,农地经营权流转受阻。考察域外农地流转法律制度,从中汲取有益成分,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提供经验与启示。于此,本文进一步就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法理构建与制度构建进行深入探究,希冀于我国农地改革立法与实践有些许裨益。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多年来饱受农地社保性、耕地保护性的观念束缚,农地经营权流转受阻。加之有关农地流转的立法不太明确,如法律架构滞后、物权性较弱,农地经营权流转欠缺法律层面的支撑。在农地经营权流转实践中,缺乏顺畅的渠道,如市场化不全、征收补偿不规范、农业补贴错位。这些困境就使得农地经营权流转缓慢,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理论界存在的私有化、国有化、集体所有制下改良使用权等路径的分歧,比较其利弊,政府慎重选择了三权分置的改良路径。农业生产本质、政策导向、保护私权的现实迫切要求与改革举措相互回应,借鉴美、日等域外农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理论与现实的考量使三权分置应运而生。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的流转需要法学诠释其法律属性、界定概念和确认流转方式,并在公平与效率、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等方面进行价值选择,以实现保障成员权和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的制度功能。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构建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首先,完善相关立法,逐渐摆脱观念性的束缚,将三权分置法律化,适时修改土地方面的法律,以优化法律架构。其次,建构农地流转的运行体系,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将“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相结合,规范农地征收的补偿,完善农业补贴。最后,改革配套制度,如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