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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公民私权的有效保障。因此在区分普通公民与公众人物的基础上,为了明确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权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便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地确定审判方式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有必要将新闻名誉侵权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独立的制度进行详细深入的探讨。笔者通过对新闻自由、新闻名誉侵权行为、抗辩理由、法律责任以及我国当前新闻名誉侵权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阐述和分析,结合中外立法及法律实践,尝试对我国新闻名誉侵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并对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予以解决。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新闻自由的概念及理论基础,为下文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理论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章概述了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定义、特征及实质,并根据中外立法对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划分。第三章从一般新闻名誉侵权行为和舆论监督侵犯名誉权行为两方面对新闻名誉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一般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基于对舆论监督的保护,根据一定理论基础,提出了舆论监督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与一般新闻名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主要区别是主观要件方面的不同,阐述了美国法中的“实际恶意原则”。第四章主要是对新闻名誉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说明。新闻名誉侵权行为可能构成民事责任,也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笔者通过对两种法律责任的分析,阐述了区分新闻名誉侵权行为构成民事或刑事责任时的界限。之后,笔者又对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分类进行了说明。第五章中,笔者通过对当前我国新闻名誉侵权立法中所存在的缺陷进行阐述和分析,尝试提出我国新闻名誉侵权法制的完善方式。总之,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尤其是美国法中的有益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从一般新闻名誉侵权行为和舆论监督侵犯名誉权行为两个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本质、类型、构成要件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努力完善我国的新闻名誉侵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