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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的转换期。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数字技术创新不断涌现,数字贸易成为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典型特征,同时也是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动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但数字贸易规则方面仍存在诸多限制。数字贸易关税壁垒和跨境数据流限制、知识产权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贸易非关税壁垒的存在势必会对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造成冲击。本文研究数字贸易壁垒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效应。如今,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是:国家层面,发达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领跑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发展潜力较大;行业层面,各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行业渗透率分化;企业层面,美国和中国拥有着全球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主导着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向。数字贸易壁垒方面,WTO下的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提案在实践中具有不稳定性;跨境数据流动限制、知识产权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非关税壁垒仍然限制着数字贸易的发展。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方面,美国和欧盟作为数字贸易的主导者,为维护其在数字贸易市场上的核心利益,已构建了著名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上虽然较为缺乏经验,但目前已做出了初步尝试。全球价值链分工方面,全球价值链分工进程放缓,全球生产分工呈现出“多极化”趋势和“区域链”特征。本文以Long等(2004)的研究为基础,构建了数字贸易壁垒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理论模型,比较分析了四种情形,分别是封闭经济、商品可自由贸易情形、商品和数字服务均可自由贸易情形、存在数字贸易壁垒情形,得到了本文的核心命题: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全球价值链分工;数字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一般大于发达国家;制造业投入服务化水平越高,数字贸易壁垒对该行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越大。在构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最新发布的OECD数据库数字贸易壁垒指标和亚洲开发银行(ADB)2018版投入产出数据构建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指标,计量分析数字贸易壁垒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数字贸易壁垒阻碍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然后分别使用数字贸易壁垒异质性指数、数字贸易壁垒子指标、Wang等(2017b)计算的前向和后向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标作为数字贸易壁垒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替代性指标进行了指标度量的稳健性检验;为解决内生性问题使用双边数字贸易壁垒首期、滞后期、本国-伙伴国维度、差分形式、数字贸易壁垒工具变量进行了计量方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数字贸易壁垒的系数显著为负,进一步证实了本文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了数字贸易壁垒阻碍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传导机制,发现数字贸易壁垒主要通过减少FDI、降低研发投入和增加贸易成本削弱全球价值链分工水平。然后基于国家异质性、行业异质性、价值链长度和位置对数字贸易壁垒和全球价值链分工进行了拓展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国家异质性方面,数字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更大,对发达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较小;数字贸易壁垒对小国间价值链分工的阻碍效应最大,其次是大国对小国、大国间,最后是小国对大国的价值链分工;数字贸易壁垒对制度距离远的国家间的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更大,对制度距离近的国家间的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较小。行业异质性方面,数字贸易壁垒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最大,其次是工业,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最小;制造业投入服务化水平越高,数字贸易壁垒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阻碍作用越大;行业数字化水平越高,数字贸易壁垒对全球价值链分工水平的阻碍作用越大。价值链长度和位置方面,数字贸易壁垒缩短了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生产步长和跨境次数,延长了产业间的平均传递步长,提高了全球价值链的位置,提升了行业的上游度,降低了行业的下游度。本文的研究对协同促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与改革,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指导中国各行业、企业更有效地参与全球生产分工具有重要的政策意涵:第一,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法律法规,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完善数字贸易关税体系,协调好税收与数字贸易发展的关系;第三,合理规划数字贸易非关税壁垒体系,重视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构建;第四,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创新,提高知识性生产要素投入,促进全球价值链升级;第五,继续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第六,加强国家之间的谈判与合作;第七,提高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全球建立平等、友好、高端、包容、普惠的国际数字贸易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