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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报告义务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设立的一项基础性、强制性义务,作为六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缔约国,中国已参与21次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履行实践。随着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活动日益频繁,在义务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对于这样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履行情况,国内学者的研究和民众的了解十分有限。本文由序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包括四章,主要探讨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意义和依据、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中国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序言部分对缔约国报告义务和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说明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和意义。本文第一章论述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的意义和依据。主要根据联合国文件、条约机构的一般性意见和报告准则以及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说明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重要意义。而后论述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主要依据,涉及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对缔约国报告义务的规定、条约机构的一般性意见以及条约机构制定的指导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的报告准则。本文第二章阐述了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内容,包括撰写并提交缔约国报告的义务、接受条约机构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以及采取后续行动落实结论性意见三部分。通过对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内容则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总结,能够进一步明确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及其主要内容。本文第三章介绍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中国缔约国报告的撰写与提交情况、接受条约机构审议的情况以及落实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的情况三个方面说明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通过对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情况进行连续性考察和分析,对中国的履约情况作出全面梳理和总结,亦为后文的讨论奠定基础。本文第四章分析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存在的普遍性和共同性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缔约国报告逾期提交问题、缔约国报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条约机构审议和落实结论性意见中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均是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时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着重探讨了中国在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方面可以改进之处,并对相关改进建议进行了系统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