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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金融市场本就是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他们所具备的知识相当有限,根本无法理解结构过于复杂,风险过于隐蔽的金融衍生品。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重大变革时期,鼓励创新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中的大政策,在这个市场政策的推动下,必然会有大量的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面对这样的金融产品,别说中小投资者无法准确把握,就连身禁百战的机构投资者也未必具备足够的知识和判断力去辨别好坏。投资者遭受利益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社会急需一项法律制度来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出现刚好可以从根源上限制金融公司将不适合的产品推荐给投资者,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以供金融市场稳定快速的发展。故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其贯彻执行都值得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为四部分对该制度做了一个全面论述。本文第一章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做了一个概括的介绍,主要包括制度的界定、产生依据、制度价值这三方面的内容。在读者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后将在第二章把我国的制度和境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制度在立法状况和后续监管方面做详细的对比,让读者明白我国的制度较之于国外有哪些差异。第三章则更进一步就第二章的对比所体现出来的差异和不足做详细分析,提出我国存在的问题,并配以一个现实案例做分析,更客观直接的展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所体现出来的问题。最后一章根据第三章所得出的不足对症下药,提出改善方案。整篇文章通过对现状的描述、实例的分析以及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系统介绍,相信能达到本文的目的即引起社会对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