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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神经美学的专家,安简·查特吉自觉认识并试图融合艺术研究中科学与人文的分歧。他以神经科学和演化心理学的视角研究审美与艺术,试图构建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艺术框架。其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审美和艺术的发生。通过对人的美、风景美和数字美的考察,查特吉解释了人类早期由利生性的生命体验演化、积淀成了相对稳定和具有普遍性的审美心理形式感和要求,这即是艺术发生的直接原因。艺术自其产生之初就体现了生物性基础和演化适应性,并在演化中表现出丰富和变化。其次,关于艺术的本质和功能。在对各种艺术观念和“本质主义”辨析的基础上,查特吉说明艺术是本能向文化的产生和表达,具有神经生物基础的一致性以及演化中对环境的灵活反应,本质上是生物性与文化性的统一。基于艺术本质的这种双重性,查特吉解释了艺术中貌似矛盾实则二元并存的现象,诸如本能与文化的矛盾、利生性与非利生的矛盾、深度一致性的“普遍语法”与灵活表现的差异性关系以及艺术功能上“无功利的功利性”,强调艺术在不同层次上利于生命、生存和生活的广义的功利性。最后,关于艺术的审美感知原则。查特吉以神经科学的实验、观察说明艺术审美感知的两大原则:其一是并行性原则,即艺术的感觉特性和深层审美感知与脑神经的运作方式相一致;其二是层次性原则,即艺术的审美感知遵循神经系统递阶序列的信息处理方式,体现为既相对独立又互渗融合、逐层推进的感觉层、情绪层和意义层。查特吉艺术观对艺术中的亲自然和利生性的普遍性给予了根源性的解释,同时也注意到其在演化中表达为文化的丰富性,为传统艺术研究拓展了新的观察角度和问题域,有助于纠偏传统理论过于理性化的倾向。然而,他适度还原的解释方式因为囿于艺术的基础层面,对艺术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复杂关系关注较少,这也影响了他艺术观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