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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死刑政策一般概括为:现阶段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坚持少杀、慎杀,最大程度减少死刑的适用,主要是司法层面的问题,即死刑司法控制问题。基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状况,短期内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并受到国际社会关于死刑的态度以及许多国家不断减少死刑适用、直至最终废除死刑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司法上应当严格控制死刑,不断探索死刑控制的实现途径,以贯彻我国死刑政策,并为未来立法不断减少死刑乃至于最终废除死刑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死刑司法控制进行了梳理和讨论:第一部分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分析,包括我国死刑制度探源、死刑的立法与司法现状、死刑存废争议以及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原因等内容。短期内废除死刑并不现实,但是,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状况的现实选择。第二部分对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基础进行了讨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这是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决定性基础。二是我国社会公众、政治家、学者的认知,这些认知形成基本一致的共识,是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社会民意基础。三是国际环境的影响,将此作为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基础,是因为其在我国死刑控制的理论和实际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对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功能及原则进行了讨论。在当前状况下,我国死刑司法控制具有减少死刑适用,并为最终推动实现废除死刑目标提供实践基础的双重功能。死刑司法控制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公正性原则、渐进性原则等。第四部分对我国死刑司法控制的实现途径进行了讨论。死刑司法控制要以法官观念的转变为基础,彻底改变司法人员崇尚和依赖死刑的观念。在实体上,通过严格解释死刑适用的条件,避免扩大适用死刑;严格把握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特殊类型犯罪主体生命权的保障;正确适用死缓制度,将死缓作为死刑的替代刑。在程序上,严格死刑的证明标准,准确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从诉讼程序上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保障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让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障死刑复核制度充分发挥实际功效,更好地在程序上控制死刑。本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