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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其漫长的生命周期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家政策的不同导向,有巅峰也有低谷。特别是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资金的聚集和流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的正规金融已无法满足人民的投融资需求,民间金融以其形式灵活、融资门槛低等优势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特别是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将研究视角放在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上,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进行矫正和规范,引导其走向“阳光化”的健康发展之路。本文首先从民间金融的概述入手,其次对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历程做出全面回顾,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和问题,接着集中探讨了域外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模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对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提出完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为概述,对民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从法律的视角将民间金融分为民事互助性质、民事互助及营利双重性质、商事经营性质三类。为什么需要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文章接着从合理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分析了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性,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对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历程做出全面总结和回顾,接着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和问题,为下文提出改革建议提供理论出发点和支撑点。文章第三部分评析了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从中找出相似和差异,对我国的法律规制提供探索思路,对促进我国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文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提出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民间金融法,根据民间金融法律性质上的差异分类规制和分层规制,根据民间金融的自身特性合理界定“非法”标准,从监管机构、监管权限、监管内容三个方面合理设计监管制度,并辅助信用评级、登记备案、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完整构建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促进我国民间金融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