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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数人进行统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宣扬与实行民主政治的有力论据。基于对多数人统治的合理预期,实现多数人统治便成为人类所要达致的理想状态,为此,人们构想了多种模式在尘世间加以演练。但无论是由多数直接掌握并行使权力的直接民主还是由多数委托代理人进行统治的间接民主,均无可避免的涉及到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问题。民主的发展实践表明,多数作为一个整体因智力平庸、情绪化和非理性而不具备统治能力,直接民主不可行,现代民主只能将权力交给由多数选举的少数政治精英,实行由多数人统治与精英政治相结合的代议制民主。民主被公认为是实现与保障自由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但民主亦存在侵犯自由之隐患。直接民主否定了个人与权力之间的中介组织、强调共同体的同质化、缺乏对异己的宽容精神、把个人作为实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工具。这些缺陷极易造成多数对少数的暴虐统治,并成为直接民主无法治愈之顽疾。间接民主凭借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对宪政、法治等不同制度和机制的引入,虽然有效预防了多数暴政的发生,但仍有致发这一顽症的隐患。多数完全可能突破重重规制,使手中的权力成为专断的权力,构成对少数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总之,多数与少数之和才是公民之整体,二者去其一,民主也就蜕化为非民主了。民主要求实现多数人统治、遵循多数原则,这是合理的,但同样合理的是民主更应该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少数对民主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存在少数的民主必然是专制甚至是极权主义民主,没有少数的社会注定是处于停滞或衰落之中的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少数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价值,并采取各种手段制约多数权力,以维护和保障少数的权利和自由。而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实践表明,达致这一目的的最为根本的途径就是依靠宪政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