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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人们开始越来越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解决纠纷。人们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但极少数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因为不同的原因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承担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之责,经常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对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索赔,从2012年开始,南通地区每年发生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大约为30件左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司法局的同行们常常苦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程序来解决争议。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准则、业务领域、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法律后果等内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又是律师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主体的民事责任,《律师法》第54条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争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本文通过调研南通地区近年来因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纠纷,归纳分析律师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从而承担执业民事责任的五大主要类型,并从律师的执业能力、管理体制、社会环境、惩戒力度等四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阐述了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运用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中,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区分基础、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人范围的特别限制予以探索。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从减少和预防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我保护教育,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预防和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用好免责条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保险与赔偿基金机制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