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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作为城市房屋的对称概念,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农村房屋。农房作为农村村民重要的财产之一,是农村村民赖以生存、生活的物质基础。正因如此,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只不过有的是直接规定,有的是间接规定。而农房产权则是作为不动产的农房之上一系列相关权利的总和,包括房屋的物权和该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现阶段,我国城市房屋管理和法律规制相对完善与成熟,但农村房屋却面临权属不清、管理混乱、责任无序的情境,农房的非法利用和流转现象屡禁不止,房产纠纷日益增多且无法纳入司法途径得以有效解决。而产权登记制度有利于产权明晰与权责明确,该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便是解决上述重要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综观我国法律相关现状,虽然对农房产权登记有少许规定,但可谓残缺不全且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鉴于此,本文以“农房产权登记法律问题研究”为选题,试图基于解读和分析我国农房产权登记的现状,就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房产权登记制度提出自己初浅的见解。全文以农房产权登记为核心而展开,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农房的含义、特征及农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该部分基于农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特征的分别论述,阐释了二者之间联系与区别。虽然二者在概念界定、与土地的关系、理论基础、法律规定与自由度以及房屋建设成本等方面有着诸多相同相似之处,但二者在产生的时间和背景、法律性质、用途、目的、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取得主体和方式以及地域分布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农房产权登记的理论依据和意义。首先,通过对产权制度理论的研究成果的梳理与剖析以及解读产权的定义、特征与功能,可以看到产权制度理论是农房产权登记的有力支撑和理论依据;其次,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和内涵、意义与功能细细地品读不难发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理论对同属不动产的农房的产权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论述了农房产权登记制度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明确农房产权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合理规划和节约使用农村土地,更是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农房产权登记的实践情况以及现阶段面临的困境和问题。通过对我国各个省市及地方农房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的追踪与了解,发现在斐然的成绩之下,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包括农房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及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等问题。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农房产权登记应遵循的原则和农房产权登记制度的完善。首先,我国农房产权登记遵循的原则应当包括:依申请登记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公告公示原则以及合法登记和统一登记原则。其次,从明确登记申请主体、统一登记机构和登记证书样式、区别对待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违规建房、抵抗道德风险等方面对农房产权登记的具体制度进行完善。最后,着眼于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房流转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房产权登记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