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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电站开始建设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三峡库区水资源的保护都非常关注,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也都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但是关于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少。本论文将从理论分析入手,借鉴国内外的具体实践经验,提出完善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具体建议,为三峡库区水资源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从而促进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改善,治理三峡库区的水资源污染。同时为我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模式。论文的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对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一般分析。首先介绍了什么是生态效益补偿,然后对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归纳了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意义。最后分析了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生态哲学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和环境法律权利理论。论文的第二部分对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从三峡库区的特殊生态价值、保护三峡库区公民人权、维护三峡库区及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建立生态经济库区,提高库区人民生活水平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得出“必须在三峡库区进行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的结论。其中,三峡库区水资源现状和三峡库区的特殊生态价值是文章展开论述的基础和重点。论文的第三部分考察了国外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相关立法。本部分根据国外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特点,分三个部分介绍和分析其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一是水权交易制度、二是水资源流域立法管理制度,三是水价制度。每个制度都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分析和考察。最后,对国外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相关立法进行总结,并分析其对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的启示。论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首先介绍和分析了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国内相关立法,包括《宪法》和《水法》等相关规定。然后介绍了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专门性立法和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配套制度。最后分析了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内容不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出,为最后一部分作出了铺垫。论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的建议。针对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所面临的问题,论文在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在三峡库区建立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立法原则。包括协调发展原则、效益性原则、生态系统管理原则、科技立法原则等。其次是要在明确界定水权的基础上规定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第三是要完善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专门的管理机构、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资金筹措方式、补偿方式、补偿金管理、补偿程序等。最后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立法的建议,建议建立库区水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南水北调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以及完善库区其他相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立法。这些建议力图为我国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立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