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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是分不开的。然而,在对自然界索取资源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造成了许多资源的浪费枯竭。因此,保护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现阶段努力奋斗的目标。由于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
资源税是以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政府征收资源税提供了合法的理论依据,也是中国第一个比较全面的资源税法规。《条例》指出中国资源税的征收应遵循“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其目的在于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利润差距,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然而,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资源税不仅没有调节级差,也未起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作用。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对现行的资源税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也即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有关于资源税改革的文献进行了综述,最后介绍了本文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部分给出了资源税的定义与征收资源税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理论。并回顾了中国资源税制的发展史。
第三部分首先分别概括了美国、俄罗斯、德国以及澳大利亚的资源税概况,紧接着分析了中国现行的资源税制。
第四部分将外国的资源税制与中国现行的资源税制进行了比较,通过对数据和实际情况的分析,指出了中国资源税制存在的种种问题。
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提出的资源税制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第六部分,也即文章的总结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括分析,再一次强调了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性,并指出资源税改革应循序渐进、考虑可能对各方利益带来的影响。